欢迎来到河南省科学保健学会


欢迎来到河南省科学保健学会
(2024年5月30日党委会审议通过)
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,提高中共河南省科学保健学会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党委”)议事和决策水平,保证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》等政策文件,结合学会党委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讨论决定重大问题。
二、党委会原则上与理事会长工作会议同期召开,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,如书记不能出席,可委托委员召集并主持,如遇特殊情况,经党委书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,可以临时举行党委会。
三、党委会议事范围:(1)传达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党中央、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,提出贯彻落实意见;(2)研究学会发展的重大问题,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;3)研究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;(4)听取学会党组织日常工作汇报;(5)研究需学会党委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党委会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。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,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。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,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。根据需要,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。列席人员有发言权,没有表决权。
五、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。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,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。党委书记书记应当最后表态。
六、党委委员按照“一方隶属,过多重组织生活”的原则参加党组织的活动。原则上党委委员任期与学会理事会届期一致。
七、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