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河南省科学保健学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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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科学保健学会理事长 工作会议事规则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要求,认真落实学会党委领导下理事长负责制,推进理事长工作会制度化、规范化,提高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的能力,结合学会实际,制订本规则。
一、会议组成人员
理事长工作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组成,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。必要时吸收有关人员列席。
二、议事范围
1.传达、贯彻省科协、省民政厅的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,按照省科协、省民政厅确定的工作意见要求,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、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。
2.研究讨论学会行政工作年度计划、总结,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。
3.制定学会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。
4.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,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讨论秘书长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。
5.讨论需要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会议议事要求
理事长工作会必须严格遵守“个别酝酿、集体讨论、民主集中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。
1.会议召开。理事长工作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。开会时间和列席人员由理事长确定。特殊情况时,可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。理事长工作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,讨论重要问题,作出重大决策时,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。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,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,在可能的情况下,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。
2.会议组织准备。会议组织准备由秘书长负责,包括会议所需文件、资料或方案,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会前沟通。
3.理事长工作会作出决定的过程,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、民主化、科学化的要求。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,在大多数会议人员同意的基础上,由理事长提出决定性意见。遇争议较大、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,应暂缓做出决定,由理事长安排会下分别交换意见后,待下次理事长工作会再定。
4.会议记录。副秘书长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,由综合办公室存档。
5.督办查办。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秘书长负责督查,并及时向理事长反馈落实情况。
四、本制度自2024年5月30日河南省科学保健学会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