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河南省科学保健学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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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科学保健学会财务报销实施细则 (试行)
为了加强河南省科学保健学会的财务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并结合学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。
第一章 原始票据粘贴、整理要求
第一条 学会设置专门的票据粘贴单。
第二条 原始票据应从左至右,沿装订线右侧依次粘贴,呈鱼鳞状排列,不可超过粘贴单上下及左右边界。
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时,所有往返票据应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,往返多次的分次粘贴。
第四条 货物、服务采购等,粘贴票据时,应按支出事项分类粘贴。
第五条 原始票据是A4纸大小的,不需要粘贴。
第二章 报销凭证基本要求
第六条 报账时须使用学会专用报销标签,由经办人签字,负责人验收、理事长审批,填制时要求内容完整、字迹清晰、不得涂改。
第七条 原则上发票报销期限为1年,超过1年的不再报销。
第八条 购物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,开票主要内容按要求填制。单位名称为:河南省科学保健学会;纳税人识别号为:5141000006136991XE。发票须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,印章字迹要清晰;发票的金额不得涂改,大小写金额要一致。
第九条 与非经营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,如培训学费、捐赠等要取得省财政监制的符合规定用途的相关票据,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。
第十条 发票内容上不允许出现办公用品、耗材等笼统概念,如果不便逐一标明项目的,可由售货单位另附清单,并加盖对方印章,否则不予报销。
第十一条 报销发票须通过真伪验证,无误后方可报销。
第三章 具体业务报销规定
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业务详见汇编中《河南省科学保健学会差旅费管理办法》。
第十三条 会议费报销时,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、会议通知、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、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、电子结算单等凭证。
第十四条 外请专家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:飞机票、火车票及住宿费等,报销时须提供专家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称、事由,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。
第十五条 报销酬金、劳务费时,须提供收款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银行卡号、开户行名称及发放事由。
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报销。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,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。报销时须提供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、采购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。
第十七条 购图书时须提供购书清单,并加盖对方印章。
第十八条 印刷费须附文印清单,并加盖对方印章。
第十九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,参照豫财行[2014]11号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四章 报销审批规定
第二十条 学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(理事长/法人审批)。
第二十一条 支出是指学会正常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。
(一)经费支出:
人员经费支出:工资、津贴、社会保险、各项补贴福利等费用。
公用经费的支出:办公费、通讯费、差旅费、办公租房费、办公用水电费、维修费、设备购置等。
(二)业务活动费:学术交流、调查研究、技术开发、咨询服务、举办宣传、展览、人才培训等发生的各项费用。
(三)会议支出:召开各类学术及工作会议发生的各项费用。
(四)为完成各项政府项目,符合政府项目委托合同所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。
(五)按税法规定,应承担的各项税费。
(六)其他合法支出。
第五章 其他相关规定
第二十二条 学会采购业务原则上实行对公转账支付。确有特殊情况的,须提供情况说明或消费记录,情况说明要由经办人、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。同时在粘贴单上附经办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信息。
第二十三条 学会财务部报账时间为正常工作日;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1月10日为年度财务审计时间,不对外报账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会财务部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